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执业药师考试周期进行了重大调整。详情如下。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换句话说,从今年起,报考全科的考生的合格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报考免二科的考生的合格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注意:
1.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当然包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总之,执业药师考试的免考成绩有效期从今年起改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