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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黑龙江省报考条件,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三)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时应认真核对所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报考科目等各项填报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改。

(四)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时间安排

(一)注册报名时间:7月4日—11日12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11日12时止;

(三)网上审核时间:7月7日—12日12时止;

(四)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12日24时止;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1日—16日;

(六)笔试时间:9月16日;

(七)成绩发布时间:预计11月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可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年级);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须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当前年级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

4.在黑龙江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黑龙江省签发且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5.驻黑龙江省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官兵,应向所在考区提供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免试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可咨询所就读学校。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类别 

 科目 

 时间 

9月16日(星期六) 

9:00-11:00

科目一

13:00-15:00

科目二

16:00-18:00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 

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

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

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

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

能力



(一)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

2.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五)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初中朝鲜语文”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六)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五、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注册:考生报名前均须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考生需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如考生手机没有收到短信验证码,可以通过报名网站上的“在线客服”寻求解决。考生应确保所填报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信息的真实准确。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上传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4.考试报名:考生应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的,报名时须准确填写在读学校全称及代码。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填报的考试科目,报名缴费完成后不得再增加或更改。

5.考区选择: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共设13个考区,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考,考区选择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社会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报考;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学籍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报考。

(二)网上审核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同时考生需认真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登录网报系统按提示要求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如审核系统提示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按照邮件通知内容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登录网报系统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附件2)联系考区咨询。考生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提交正确信息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47号)文件,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考生在2023年7月1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六、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预计2023年11月8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hljntce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

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

11月21日后,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


七、其他说明

(一)打印《准考证》

报名系统于9月11日至16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并认真检查《准考证》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考生如发现信息(姓名、照片项)错误请于9月14日15时前向所在考区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试大纲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三)违规处理

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四)成绩有效期及合格证明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自行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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