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
普通话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每级各设甲、乙两等,共三级六等。 | ||
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 | 等级 | 得分 |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 普通话一级甲等 | 97-100 |
普通话一级乙等 | 92-96.9 | |
普通话二级甲等 | 87-91.9 | |
普通话二级乙等 | 80-86.9 | |
普通话三级甲等 | 70-79.9 | |
普通话三级乙等 | 60-69.9 |
普通话证书样式参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