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并报经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批准,现就调整2021年下半年石家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方式公告如下:
我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采取“无需现场确认直接通过认定”方式完成下半年认定工作,后期选择合适时间对本次未经现场确认通过认定的人员按照认定工作要求核验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关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由相关部门作出撤销教师资格处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jz.gov.cn/col/1502849855296/2021/11/05/1636076100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