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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注意】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

4、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对考试来说可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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