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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考试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重要考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条件及地位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二)法人的分类

  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二、法人与经理部关系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例题·多选题】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

  A.清华大学

  B.京东股份有限公司

  C.庆丰包子铺

  D.北京市政府

  E.华西村农业生产大队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人的分类。选项A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属于营利法人;选项C属于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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