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条件及地位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二)法人的分类
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二、法人与经理部关系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例题·多选题】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
A.清华大学
B.京东股份有限公司
C.庆丰包子铺
D.北京市政府
E.华西村农业生产大队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人的分类。选项A属于非营利法人;选项B属于营利法人;选项C属于营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