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在海南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通过后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