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12024 导流泄水建筑物
导流泄水建筑物包括:导流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底孔、坝体预留缺口等临时建筑物和部分利用的永久泄水建筑物。
一、导流明渠
导流明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量大,工程量小,宜优先考虑与永久建筑物结合。
(2)弯道少,宜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3)应便于布置进入基坑交通道路。
(4)进出口与围堰接头应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的夹角宜小于30°,避免泄洪时对上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产生冲刷。
二、导流隧洞
导流隧洞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线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枢纽总布置、水流条件、施工、运行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2)导流洞进、出口与上、下游围堰堰脚的距离应满足围堰防冲要求。
(3)与枢纽总布置相协调。有条件时宜与永久隧洞结合,其结合部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与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与施工导流要求。
(4)导流隧洞布置尚应符合《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16的有关规定。
导流隧洞断面形式应根据水力条件、地质条件、与永久建筑物的结合要求、施工方便等因素确定。断面尺寸应根据导流流量、截流难度、围堰规模和工程投资,经技术校济比较后确定。
导流隧洞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转角不宜大于60°,且应在弯段首尾设置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高流速有压隧洞弯曲半轻和转角宜通过试验确定。
三、导流底孔
导流底孔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宜布置在近河道主流位置。
(2)宜与永久泄水建筑物结合布置。
(3)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并宜骑缝布置。
(4)应考虑下闸和封堵施工方便。
四、坝体预留缺口
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实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可预留坝体缺口与其他导流设施共同泄流,高拱坝预留缺口应专门论证其挡水安全性;支墩坝、坝内厂房等非实体结构在封腔前坝体不宜过流,如需过流应复核其结构安全。
坝体泄洪缺口宜设在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高坝设置缺口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水流流态、下游防冲及过流振动、过流面混凝土防裂等问题,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利用未形成溢流面的坝段泄流,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空蚀指数。当空蚀指数小于0.3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面负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