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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新闻快讯:江苏明确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为了帮助考生积累建筑知识,了解建筑新闻动态,掌握第一手资讯。小编特意整理了这篇“八大员新闻快讯:江苏明确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希望这篇八大员新闻快讯能够在建筑八大员报考中帮助到大家,祝各位考生在考试中旗开得胜!

  1、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

  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

  2、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工期补偿。

  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造价。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变化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争创优质工程,打造苏州工程质量品牌。

  3、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

  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

  4、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监管项目落实“十个必须”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月列出项目排名清单,实行动态和差别化执法监管。

  对屡查屡犯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严厉处罚,直至清出苏州建筑市场。

  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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