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2日、13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评估意见,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遵守。
一、考生应于考前及时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二、考前所有考生应按湖南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健康管理监测工作(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湖南省及各市州卫健委、疾控部门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咨询电话查阅了解),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持续关注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提前下载打印《湖南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目前在湖南省外的考生,在严格遵守滞留地防疫要求前提下,建议提前入湘返湘备考。根据湖南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外省入(返)湘人员抵湘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湘后实行3天2检,即抵湘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在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实行相对闭环管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目前在湖南省内的考生,考前不离开湖南,就地就近备考。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显示“已采样”状态不能作为核酸检测结果依据)。
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四、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的;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未按要求完成“3天内2次核酸检测”的;不能提供《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和要求,正处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的;处于当地政府宣布为封控管控区内的;
(4)11月2日后有国(境)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
(5)11月5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6)11月5日后有严重本土疫情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或按照湖南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的(以上具体地区以湖南疫情防控部门确定的为准);
(7)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的;
(8)11月2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11月5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时空伴随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
(9)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10)其他情形人员由防疫专家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
六、考前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防疫健康申报”要求,所有考生需登陆进行申报,未申报的将影响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及第三条规定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报告纸质版,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确保《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并签字。
八、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参考证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
九、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十一、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经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
十三、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情况,充分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四、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及所在考区组考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相关公告信息。
十五、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请密切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所在考区。
疫情防控咨询联系方式:
市州 | 咨询电话 | 网址 |
长沙 | 0731- 82563172 | http://rsj.changsha.gov.cn/rszc/rsrc_131369/gkzk_131379/ |
株洲 | 0731-28813393 | http://zzksw.com.cn/ |
湘潭 | 0731-58568994 | 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
衡阳 | 0734-2826112 | 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 |
邵阳 | 0739-5324935 | http://rsj.shaoyang.gov.cn |
常德 | 0736-7893126 | https://mohrss.changde.gov.cn/rsks |
郴州 | 0735-2871247 | http://61.187.189.252 |
永州 | 0746-8329607 | http://www.8329607.com |
怀化 | 0745-2390286 | www.hhrsks.com |
益阳 | 0737-4226090 | http://www.yiyang.gov.cn/rsj/index.htm |
娄底 | 0738-8312396 | http://rsj.hnloudi.gov.cn/ |
岳阳 | 0730-8882303 | http://rsj.yueyang.gov.cn |
张家界 | 0744-8230135 | http://ks.zjj.gov.cn/ |
湘西 | 0743-8222104 | http://rsj.xx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