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2、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师(初级)
参加初级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主管护师(中级)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副主任护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