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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初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专业能力要求任现职以来,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对机械装备行业中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

  (三)参与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过企业中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产品设计、质量标准等)。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县(局)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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