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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考试

江苏省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 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20 年。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建筑)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 1~10 条中 2 条及 11~13 条中 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以 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1 项大型工程和 2 项中型工程,或 5 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 4 项以上(排名前 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3 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系统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7.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 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 1 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二)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 1~12 条中 2 条及 13~16 条中 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1 项大型工程和 2 项中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 — 12 — 技术示范工程或 2 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 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 4 项以上(排名前 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 3 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 1 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3.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以上。

  14.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15.在施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践撰写 1 篇以上技术总结或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

  16.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三)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 1~15 条中 2 条及 16~18 条中 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 1 项大型工程和 2 项中型工程,或 4 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 2 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 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 4 项以上(排名前 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 3 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 3 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 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4.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奖 2 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 1 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以上。

  1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1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 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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