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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国家战略、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电子信息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完整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原文地址: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pj/202203/85c2771b7a8a43c4963b6a027d257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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