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以及《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自行聘任。
聘任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单位可聘任技术员职务,聘任满4年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单位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3、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单位可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手续: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并按要求存档。
聘任表下载地址:http://rsj.sh.gov.cn/201712333/bmfw/bgxz/rsrc/201905/P0201905215410427293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