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以上。(明年上调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6年以上,可直接破格申报。
(5)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6)“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3)条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
(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
(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9)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二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部)级以上工法二项以上(前三名),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1)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2)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两项以上。
(13)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二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外,还须符合业绩与成果(1)至(3)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或全部条件的四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