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2〕49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附件2》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文件部署,现就开展我市2022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茂人社函〔2020〕397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二)《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茂人社函〔2020〕90号,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水学会〔2022〕1号,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4)
二、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配套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我市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三)非市直属单位人员申报中、初(员)级职称评审的,需所在(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三、评委会及受理范围
(一)评委会全称
茂名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范围(专业资格名称)
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水利水电系列工程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岗位,满足《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基本要求,在下列受理范围内申报: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
四、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申报人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申报人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茂人社函〔2020〕90号(见附件3)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2〕30号文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申报贯通评审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度、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十)严格执行双公示(评前、评后)制度。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我市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点设在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要送该办公室审核后再向评委会申报。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楼5楼,电话:0668-2935300。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上填报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表格,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全部表格文件版式(注意:要求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下载,为保证字体和格式不变,请在XP系统上操作,凡不符合填报要求,格式和字体有误,将不予受理)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保持一致。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2年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水电(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情况表》1份,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市水利学会邮箱:mmslxh0163.com(见附件5)。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见附件5)。
(三)送评材料目录清单(表一)1份。
(四)《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封面及用人单
位名称处须盖单位公章)。请用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粘贴小一寸彩色头像纸质相片(不得电子打印),纸张表格必须按顺序用胶水粘贴,不得加页及另加封面封底装裱,切勿用订书钉装订。
(五)《()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中级共15份(其中原件1份);初(员)级12份(其中原件1份)。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七)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粘贴于表四“证书、证明材料”中,并提供原件审。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真实性,请提供学信网查询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信息,资格证书真实性验证信息。
(八)2022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中。
(九)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当一并提供劳动合同书等佐证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和单位岗位结构设置表,粘贴于表四“证书、证明材料”中。社保凭证必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社保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十)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十一)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实例分析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十二)证书(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各1份。其中,学术成果材料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及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资料,其他材料可提供经所在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1.所提交学术成果材料中的论文或专著,每篇论文须填写1张《论文期刊信息表》(见附件5),便于审核工作部门查验,所有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2.上述(七)至(十二)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册装订。所有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一致;提交的纸质复印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审验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公章,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所属单位名称。
3.申报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要求材料袋完好无破损。申报材料凡是未经用人单位审验通过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三)上述申报纸质材料,原则上须由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使用)到受理点现场递交。存在实际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可出具本人亲笔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委托原因、联系电话)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由被委托人代办,被委托人到场办理时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确认身份。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1.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的文件要求,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严格禁止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现象发生。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用人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
4.对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申报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登记并转交市人社局公开通报申报人及其单位,按粤人社规〔2019〕5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评审费缴交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均为280元/人。申报材料受理后,现场缴交评审费,受理机构代收后统一交市人社局上缴市财政。
八、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部门:茂名市水利学会
受理地址:茂名市迎宾二路100号市水务局办公楼二楼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黎丽,联系电话:0668-2855485,电子邮箱:mmslxha163.com。
九、疫情防控要求
因2022年度职称评审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申报人到报名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觉服从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须自备及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口罩。为有效防控疫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请提前致电茂名市水利学会预约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受理申报时限内),以便合理安排,避免人群聚集。
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的政策文件等,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址:http://hrss.gd.gov.cn/)和广东省水利厅网站(网址:http://slt.gd.gov.cn/)、茂名水务局集约化网站(http://swj.maoming.gov.cn/gkmlpt/index)查阅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2〕49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pdf
附件3《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茂人社函〔2020〕90号).PDF
附件4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水学会〔2022〕1号).pdf
茂名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