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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我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符合交通工程领域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的人才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19号)、《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和专业目录清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80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85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45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交通工程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聘人员)、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系列养护施工、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一)养护施工类:从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工程机械、公路养护工程、安质环保工程专业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勘察设计类:从事测绘工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专业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项目管理类:从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专业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恪守专业诚信。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具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第五条 其他条件:

(一)政治考试要求。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西藏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和政治考核,并取得合格有效成绩,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免试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考察材料等佐证材料,其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初次申报职称不作要求。

(三)年度考核要求。近3年以来(含申报当年度)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

(二)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且在处理期内的;

(五)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六)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其他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第七条 高技能人才参加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符合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标准(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认定)

(一)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员级职称;或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职称。

(二)具备本系列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确定助理级职称;或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职称。

(三)具备本系列专业博士学位,可确定中级职称。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通过考核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并达到合格的,可确定副高级职称。

(五)对于长期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职称;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职称;具备本系列专业硕士学位,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职称;具备本系列专业博士学位,在本系列技术岗位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确定副高级职称。

(六)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的政治考核,不作继续教育、政治考试要求。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助理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本系列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取得员级职称并聘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二)申报中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本系列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系列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具备本系列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已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如其能力和业绩条件符合本标准第四章要求者。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系列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已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如其能力和业绩条件符合本标准第四章要求者。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藏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七)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在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评定相应职称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人,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职称。

(九)获得本系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十)对于长期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上述申报年限依次相应减少1年。

(十一)对于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交通工程系列工作连续满5年,除学历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本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按规定条件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二)转评本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员,在本系列领域内不同专业类别转评者,从事转评专业类别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申报转评现有层级职称;跨系列转评者,从事本系列相关类别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后,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申报转评现有层级职称。转聘前任职年限与转聘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工作能力及经历业绩条件

(一)申报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技能人才需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2.工作经历、业绩条件(按专业类别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1)养护施工类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公路、桥梁、隧道的项目施工或养护不少于2项。

(2)勘察设计类

规划: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区域路网规划不少于2项。

可研、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桥或大型立交桥或隧道或三级以上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不少于2项。

定额与造价: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等)或地方补充定额。

科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或地方标准不少于2项。

(3)项目管理类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桥、隧道、立交桥或公路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招投标不少于2项。

(4)技能人才类

需具备下列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③参与编写市(厅)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1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大型企业中2项厂级(或中小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报告、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论证。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技能人才需能够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精湛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培养技师3名以上。

2.工作经历、业绩条件(按专业类别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1)养护施工类

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00KM二级以上公路或200KM三级以上公路的项目施工或日常养护工作5年,年限内未出现质量责任事故;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独立大桥或大型立交桥或长隧道或二级以上公路的项目施工或养护管理不少于3项或三级公路的项目施工或养护管理不少于5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2)勘察设计类

规划: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可研、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桥或大型立交桥或长隧道或二级以上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不少于2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定额与造价: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自治区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编制;或主持完成自治区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等)不少于1项,或地方补充定额不少于4个章节。

科研: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或发明专利(前2名)不少于3项;或完成成果转化并交纳税收10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级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

(3)项目管理类

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桥或长隧道或大型立交桥或二级以上公路不少于2项或三级公路不少于4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招投标。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4)技能人才类

需具备下列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3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③参与编写省(部)、市(厅)级(或大型企业)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中2项厂级(或中小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报告、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论证。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工作经历、业绩条件(按专业类别满足以下之一即可)

(1)养护施工类

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00KM一级以上公路或200KM二级以上公路的项目施工或日常养护工作5年,年限内未出现质量责任事故;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独立特大桥或超大型立交桥或特长隧道或一级以上公路的项目施工或养护建设管理不少于3项或二级公路的项目施工或养护管理不少于5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2)勘察设计类

规划: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不少于3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可研、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特大桥或特大型立交桥或特长隧道或一级以上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不少于3项。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定额与造价:主持完成自治区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编制;或主持完成自治区专业定额(如养护、桥梁加固等)不少于2项,或地方补充定额不少于6个章节。

科研: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前3名)不少于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前2名)不少于5项(以科技成果验收文件为准);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前2名)不少于5项;或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不少于3项,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该成果转化交纳税收500万元以上)与社会效益(厅级以上证明);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或主持(前1名)省级地方标准(或规范、规程)不少于2项。

(3)项目管理类

主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特大桥或特长隧道或特大型立交桥或一级以上公路不少于2项或二级公路不少于4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造价管理、招投标。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

(四)对于长期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上述工作经历和业绩条件相应减少1项或2个章节,“其他人员要求数量2倍以上”不变。

(五)申报初级职称,能力、业绩等条件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参加编译的,撰写其中2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

4.不少于1篇有实用价值(切实解决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建设、管理、养护等问题与难题)的专项技术研究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经使用单位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参加编译的,撰写其中5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如论文学术水平高(EI或SCI检索期刊发表)需1篇。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

4.不少于2篇有实用价值(切实解决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建设、管理、养护等重大问题与难题)的专项技术研究分析报告(不少于5000字,经使用单位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对于长期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论文论著不作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代替。

(四)申报中级、初级职称不作论文、著作要求,其论文、著作作为附加项目量化计入评审总得分中。

第十二条 高技能人才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应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得将身份、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第十三条 业绩加分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评审加分。

(一)申报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自治区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县处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及人才称号等。

2.技能人才任高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得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奖不少于1项;省级工法(前3名)不少于1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不少于1项;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英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称号;百千万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三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或特长隧道)项目管理中项目业主给予完成工作经历项目管理优秀贡献评价意见;项目获省(部)级奖项的主要负责人(前5名)。

2.技能人才任技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大型企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

③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专项奖3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⑤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得全国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全国优秀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奖不少于2项(或一等奖不少于1项);国家级工法不少于1项(省级工法不少于3项)(前3名);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不少于1项(或三等奖不少于2项);省(部)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英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称号;百千万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一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或特长隧道)项目管理中项目业主给予完成工作经历项目管理优秀贡献评价意见;项目获省(部)级奖项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第四章 破格评审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要求

我区交通工程专业系列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凡满足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且在本系列专业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经2名以上同行高层次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选择突破学历、资历、考试、继续教育、职称层级之一,提前申报本系列相应层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职称。

1.作为技术骨干(前5名)获得1项省(部)级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经典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三等以上成果奖。

2.作为技术骨干(前5名)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创新项目和重要引进项目的方案论证研究、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和运营交付全生命周期过程,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反响良好(项目业主单位证明)。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经典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二等以上成果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创新项目和重要引进项目的方案论证研究、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和运营交付全生命周期过程,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反响良好(项目业主单位证明)。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本系列重要技术活动并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取得国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主持(前3名)完成1项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或大型枢纽立交或特大型工程地质病害治理等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养护施工工作,经验收取得优良工程或国家行业二等奖以上。

(三)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得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经典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二等以上成果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主持完成2项国家或3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创新项目和重要引进项目的方案论证研究、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和运营交付全生命周期过程,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反响良好(厅级以上证明)。

3.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本系列重要技术活动并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取得国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主持(前2名)完成2项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或特长隧道或大型枢纽立交或特大型工程地质病害治理等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养护施工工作,经验收取得优良工程或国家行业二等奖以上。

(四)技能人才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6.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如提供复印件,请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经本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度一份;

5.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政治考试有效期内合格成绩单或免试材料;

7.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论文、论著的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可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为主;

9.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0.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二)推荐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资格审核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

2.委托评审函;

3.《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标准“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我区四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 本标准“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指我区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自治区、各(市)地常驻基层的事业单位。

第十九条 本标准“以上”均包含本级。

第二十条 本标准“任现职”均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所涉及业绩成果、专利奖项等均需与所申报专业相关,计算至申报时间截止前;资历计算至申报评审当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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