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已对各单位呈报的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王延学等6名同志已通过评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反映。
请呈报部门及时将公示通知和公示表(见附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无误。异议期结束后,请呈报部门于2023年1月3日前,将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和信息核实情况书面报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8-6991892
联系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3004房间
附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pdf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gxj.taian.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793d575bfc214791aadf14a5dca2d7f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