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大力推进芙蓉人才计划,充分发挥职称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现就特定人才群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定以下意见。
一、开设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放宽身份、资历、台阶、学历等条件限制进行实时评价,采取个人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考核评议“直通车”方式直接认定相应职称。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价。
属于事业单位的,可优先使用空缺岗位,无空缺岗位的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二、开展产业人才职称专场评审。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围绕我省湘绣、黑茶、陶瓷、烟花爆竹等地方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产业
人才评价需求,不定期组织开展某产业所涉专业职称的专场评审
或城市群评审。地方特色产业经由当地有关部门认可,可由系列
(专业)主管部门、产业行业协会、当地人社部门等相关评审机构提出申请,为具有特殊技术技艺、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产业人才提供评价服务。
三、单列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根据当年申报参评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注重考察评议其服务基层的年限、效果、累积工作业绩等。
在基层卫生、乡镇教育、农业林业等领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评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对“定评定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职数。
特别优秀的扎根基层(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青年博士,不受原有职称台阶和评审职数限制,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评审一律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
学校工作经历。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
四、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参考)高、中、初级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的
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或优胜奖,或取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完善特别优秀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完善我省现有特别优秀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对在创新实践、创新活动、创新事业中能力超群、业绩卓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在人才评价中坚持破除“四唯”,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倡导以“能力业绩”论英雄,不拘一格评价人才,不定期组建特别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接评审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科技创新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含
正高级)职称。
六、设立青年博士后科研人员无限制参评通道。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创造性开展科学技术研发,较好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经考核合格出站的,不受原有职称台阶限制,事业单位无空缺职数的,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实行援派人才倾斜评审。援派期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符合晋升条件的,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选择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派出单位应予支持。申报参评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委托手续。选择在省内参加评审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业务能力测试(考试)、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短期援派(6-12个月)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或其他援外项目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
可比照享受援派人才政策在省内申报参评。
八、畅通党政机关(部队转业)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比照参
评渠道。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九、认可取得部分职业资格的人才具备相应职称。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在有关领域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不再参加同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条件的,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直接申报参评。
十、简化优化参评流程。改进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精简办理程序,申报简明易行好操作。取消无谓的证明,能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逐步实现网络申报评审和电子证书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人才评价服务。
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