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物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物流快递工程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专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
1.设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物流快递工作所需设备的规划、设计、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网路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物流快递网路规划、设计、建设、组织、优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信息工程专业适用于物流快递作业信息系统需求功能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维护保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在物流快递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资格名称
物流快递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八条 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九条 学历与资历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学历,在物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高技能人才应在物流快递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物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高技能人才应在物流快递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高技能人才应在物流快递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
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高技能人才应在物流快递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已经离退休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技术员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二条 助理工程师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能力
(一)能够掌握物流快递设施设备的原理和制造,掌握物流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的技术要求,能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维修保养工作。
(二)能够掌握物流快递作业的网路建设、组织运行、管理优化等工作,掌握物流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能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能够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掌握物流快递信息系统的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能独立完成一般物流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市(地)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本单位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引进、实施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和设备的实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奖三等奖。
(五)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改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六)负责完成的物流快递网路建设、设备运行维护、网络优化、业务支撑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工作,并得到采纳和实施。
(八)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九)获得市(地)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基层一线人员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作为项目完成人之一,有1项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能力
(一)熟练掌握物流快递专用设施设备,精通设备原理和制造,能够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能够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技术难题。
(二)熟悉物流快递作业的网路建设、组织运行、管理优化等工作,具有解决网路工程方面的复杂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的能力,能够独立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撰写专业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熟练开展物流快递信息系统的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能够独立解决物流快递信息工程方面技术难题,制定解决方案,提出系统性的预防措施。
(四)具有较强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二)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且要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完成3项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定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并通过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审定后颁布实施。
(五)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工程类技术规划、改造、维护项目,为本单位物流快递系统稳定运行做出重要贡献。
(六)主持或者主要参加本单位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引进和实施工作、或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对本单位的技术和设备的实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或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前3名。
(八)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基层一线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二;同时,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第十五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系统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工作经历能力
(一)精通物流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练掌握物流快递专用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具有主持完成物流快递工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的能力;在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精通物流快递作业的网路建设、组织运行、管理优化等工作,精通物流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有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精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精通物流快递信息系统的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有主持完成重要物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具有熟练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
(三)获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项目负责人)。
(四)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五)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副省级(市)科研成果3项。
(六)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七)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发布实施。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九)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或市(地)、厅(局)级科研成果2项。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须同时具备。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本数)。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涉及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和业绩成果均指本专业的,且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二十条 本标准中“基层一线”指在县(含县级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以及地处县(含县级市)域的省、市(地)直属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取得与本标准中工作业绩成果层次或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经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比照相应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基层”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申报晋升正高级工程师的,须先按正常评审条件取得通用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物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