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条件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答:贯彻国家和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依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20〕19号),总结近年来贵州省林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验,结合结合全省林业行业实际,对2017年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基本条件、学历与资历条件,以及相关原则性规定,严格执行黔人社厅通〔2020〕19号,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进一步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进一步细化职称评审标准。具体依据如下: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2.《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7号);
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
5.《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
问:该条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条件》稿包含总则、基本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附则共9个章节23条。
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形成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林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主要作如下调整:
1.将林业专业细分为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培育、林业资源利用、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园林绿化等七个专业领域。
2.新增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新增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精神,将取得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新增为申报条件。
4.新增业绩成果。将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细则、取得林木新品种授权或参加选育的林木品种通过审(认)定、软件著作权等新增为业绩成果。
5.调整学术成果。根据林业项目实际,学术成果条件删除“工程报告”,增加“实施方案”“咨询报告”。
6.调整破格条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增加“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的要求;新增“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州)或省级表彰为破格条件。
问:新修订《条件》的难度是否提高了?
答:《条件》起草过程中,我们综合考虑了评审条件的难易程度。整体来看,总体难度适中,符合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工程系列林业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求。
问:新修订《条件》什么时候施行。
答:新条件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问:新修订《条件》有关术语怎么解释?
答:在《条件》附则中,对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同时是对前文的补充规定和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