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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

2.国家和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在考核认定范围内。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具体要求。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继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考核认定的重要参考。

4.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认定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评议符合初级职称标准条件,在单位内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四、相关要求

(一)《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人社部门、单位各一份;表中照片要求上传电子版。

1.全日制学历、专业及考核认定依据学历、专业:要与学历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系列名称:按照《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系列对照表》填报(附件2)。

3、拟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根据本人认定的资格填写。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提供《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需从济宁市继续教育平台打印,(根据标准条件要求工作年限提供,最多5年)。单位审核人应对学时证明进行扫码确认并加盖公章。

5、年度考核情况: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填报,(按照认定系列标准条件要求工作年限提供,最多5年)。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6、主要工作业绩:从事考核认定专业的主要工作业绩,所填写的奖励荣誉及论文等事项要提供原件及其佐证材料。

7、企业人员还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可从济宁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微山县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花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身份证后一位有X的为大写,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职称名称: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并提供电子版花名册。

各单位(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推荐申报,所需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并提交《告知承诺书》(附件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送材料地点

微山县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东风路清水巷8号)

联系人:薛建康

联系电话:0537-8227386

邮箱:wsrsjzjk@163.com

附件(右键另存为下载):

附件1济宁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2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系列对照表.docx

附件3微山县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花名册.docx

附件4告知承诺书.docx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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