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2〕9号)和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才局通〔202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从事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分别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我局负责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及条件
(一)业绩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附件1)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其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三个专业)。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执行,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五)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或附件3)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二)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张规格为A4:
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初(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
5.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6.申请人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
7.身份证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8.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提交复印件即可,但申报时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原件审后退还。
9.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所在单位需出具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编配、超缺情况及相关文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以示确认,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申报单位要认真对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因疫情管理要求,办公区暂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开展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5031室(联系电话:68723910)。
七、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各类证书或申报的资历能力、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政治品德、职业操守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严格疫情防控。申报评审期间,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的规格、份数统一装入文件盒(袋)内,以免评审中遗漏。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申报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4,A3纸规格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八、相关政策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
(二)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进行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认。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跨专业申报有关规定。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认定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和登记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 经考试合格, 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
(六)完善职称确认办法。对专业技术人才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可,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七)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突出基层导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林业、水利水电、科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将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对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绿色通道”推荐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八)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九)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参加评审。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获得的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资质,以及在国外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可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重点园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含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
2.(中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初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右键另存为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20.07).pdf
附件2:(中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2年).doc
附件3:(初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2年).doc
附件4:申报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