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取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范围及专业
经市人社局核准,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面向全市(不含铁西区、浑南区、沈河区)收取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电力工程、玻璃工艺、技术陶瓷、水泥工艺、耐火材料、建筑材料、新型建材等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材料。
二、收卷时间及地点
收卷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请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卷。
10月24日、25日、26日: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
10月27日、28日: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
10月31日、11月1日: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11月2日、3日:市直各单位及国有企业
收卷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1楼大厅。
三、申报材料
主卷包括:
①《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4份。注意事项:纸质版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或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②《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注意事项:双面打印,将第1至8页装订成册,其中第7页(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第8页(评定意见)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第9页无需装订。提供1寸证件照1张,粘贴在1份评定表上。
③《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注意事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收零散材料。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需双面打印;查询、检索材料要装订在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前面,并标记作者、单位及刊发时间等;本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如提供的业绩成果非当前所在单位,须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主卷材料装入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正面粘贴1份《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背面粘贴《申报人员信息提示单》,卷袋底部用信息条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单位将已初审的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表电子版报送至评委会,未经初审的不予收取。
2.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如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3.报卷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期刊等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
4.单位申报两人以上统一报卷的,经办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报卷人员佩戴好口罩,根据当时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阴性证明、出示行程码并配合测体温、扫场所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纪红阳 联系电话:22565012
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