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2〕48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相应工程技术领域在职(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兼职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技术员岗位任职满4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
(二)业绩与能力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对曾处理过技术难题的描述并举出自己指导过技术员工作的实例,提供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一份,其它不做要求。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应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可选择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http://www.tyzjfw.org/)或山西终身学习在线平台“专技继续教育”(https://www.sx111.cn)学习栏目进行公需科目学习。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评审办法
技术员职称,由用人单位对其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实际能力进行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工作总结,采取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价。淘汰率不低于10%。
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2.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报送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社局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业人员按申报程序报属地人社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2.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附件2);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查验结果;
5.现任职称印证材料(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呈报表或职称评审表,职称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6.职称聘任印证材料(事业单位须附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表);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8.各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9.业绩及获奖情况;
上述1-9项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卷宗(侧面加盖单位公章,卷宗目录封皮样式见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纸质档案袋,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
10.A4纸打印《工作总结》1份(加盖公章);
11.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1份,并附电子版(附件4);
12.A3纸打印《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综合考评表》10份,并附电子版(附件5);
1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3份,双面打印(封面和侧面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复印无效)。
相关表格可登陆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aiyuan.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5日
报送地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3号楼4层)
评审时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4030078 4223643
网 址:http://jxw.taiyuan.gov.cn
附件:1.评审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
3.卷宗目录封皮样式
4.《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
5.《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综合考评表》
附件:2022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安排+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