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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监局关于衡阳市2022年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药学(非临床单位):

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通知》(湘药监函﹝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衡阳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且已参加了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并经审核成绩合格且有效的非临床涉药领域专技人员,可按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参加综合评审。

二、材料审核

参评材料报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复核等环节,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形式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本次职称参评。

(一)个人申报。非临床涉药领域专技人员参评中初级职称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规范填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参评人员申报初级职称按照附件1、2、3、4、5内容准备,申报中级职称按照附件1、2、3、6、7内容准备,参评材料均须双面打印,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相关要求及附件材料可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amr/。

(二)单位初审。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经办人须在《评审表》(附件1)中“主要工作经历”“真实性审核责任卡”栏内实名签字,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附件8)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眼位置张榜公示或在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附件1)中“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不接受参评材料申报)。

参评材料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并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9)纸质档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档。

(三)人社部门形式审查。由衡阳市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参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

(四)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不予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附件1)相应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1日-10月20日将参评材料准备好交于报送地点。2022年10月21日-10月26日将参评材料补正,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衡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26号市综合执法队5楼510)。

(三)联系方式:0734-8822858 联 系 人:唐诗

附件:1.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2.附件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docx

3.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4.附件4: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评审材料目录.doc

5.附件5: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评审材料袋封面.doc

6.附件6: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级评审材料目录.doc

7.附件7: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级评审材料袋封面.doc

8.附件8: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A3打印).doc

9.附件9: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A3打印).xlsx

衡阳市药学(非临床)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hengyang.gov.cn/xxgk/dtxx/tzgg/gsgg/20221011/i2809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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