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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我市2022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资函〔2022〕1698号)、《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测人〔2022〕18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评审专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为:土地、地勘、规划、海洋工程类所包括的专业;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为:测绘工程类所包括的专业。

(三)评审权限

我局负责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评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对品德有问题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人〔2022〕38号)》和《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测人〔2022〕7号)》的规定条款执行(以上文件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或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门户网站、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

为方便人员申报,转摘其中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1.技术员资格条件(以下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1年。

2.助理工程(规划)师资格条件(以下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4年。

3.工程师(规划师)资格条件(以下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助理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助理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4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助理规划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已满5年。

(三)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资历年限内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2021年起,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线学习不少于50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满一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以本人取得的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级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申报评审高一级技术资格,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七)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八)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按照《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9号)执行,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九)全面施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需提供市编办、人社局核准后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有空岗才可以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申报职称评审的人选(事业单位出具岗位结构比例说明)。

三、申报程序

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局申报,并填写《推荐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详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表格见附件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并签名)“本人承诺:本人承诺对个人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专业技术员、申报××专业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

4.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鉴定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市编办、人社局核准的最新编制岗位数审核表)。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等材料。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三)提供大1寸彩色免冠照3张。其中2张贴《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张办理证书用。

五、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30-18:00;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联系电话:0898-88265477。

(四)受理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182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人事综合科203室。

七、专家评审会及答辩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违规申报人员拉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人员要严格执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遇特殊管控期,报送材料时限根据情况顺延。

附件: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2(省资规厅)

附件3(省测绘局)

附件4 推荐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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