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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22〕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送省各高级评委会及委托省中、初级评委会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确定,请留意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2、市各中级评委会(含委托市初级评审)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等事宜,另行下发通知。

3、本区初次职称评审(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3年2月1日至3月15日)

4、递交以上申报材料,请提前3个工作日送我局职称管理办公室审核,以预留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其他条件及要求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22〕2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非公单位(企业)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时,需要选择“人事管理单位”。为方便我区非公单位(企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我局建立了“清远市清新区非公企业人员职称申报点”人事管理单位账户。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职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5810078。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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