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宣传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 和统战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
为做好2022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对象范围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 知>》(苏职称〔2021〕45 号),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 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 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