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22年9月份进行,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 师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 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 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 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 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