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2022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现将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
4.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