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9号)文件精神,苏职称〔2021〕5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根据2022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22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淮安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淮单位或外市驻淮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