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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职称办〔2022〕1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申报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执行。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关于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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