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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安市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对象及评审政策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区各交通运输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淮安市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综合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对象及评审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才;上述人才须在我市社保缴纳满半年。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执行。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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