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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无锡市教练员初中级职称申报相关问题说明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度教练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相关问题说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必须按照申报资历年限每年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公示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签字盖章推荐上报。

  (五)申报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人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七)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结果,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章的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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