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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和其他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2〕24号)、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继续教育和其他要求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 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 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 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在 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上传。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 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 定表》 (见附件 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 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其他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 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 ) 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 技术资格;其中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市级 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 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 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 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 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 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二)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 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或社区卫生岗位变动到非社区卫生岗位),在满足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具有多个低一级资 格的申报人员,如果其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低一级资格已聘任满1年,可以正常申报。

  (三)社区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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