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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2〕24号)、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 技师资格条件等4 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二)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受聘在本市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包括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 已,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 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 工作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拟晋升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根据苏卫人(2020)33 号文件有关要求,委托我市评 审的省属有关单位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按照属 地化管理原则申报评审。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 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申报评审。

  (四)根据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有关要求,公务员(含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 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 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五)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 定 办 法 ( 试 行 ) 》 (苏人社规(2018)4 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 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 称考核认定。

  三、申报评审专业

  202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7 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 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 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 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 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原则上 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 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申报评审。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 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 于开展 2022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的通知》 (苏卫人〔2022〕8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非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 分;申报评审社区 专业而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考核的,合格标准为 55 分。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的,可申报 2022 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2) 8 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今年延期考试人员可先网 上申报,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再进行资格审核。

  五、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 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7)87 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 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88号)要求,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交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目前因公 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 2022 年部队转业、外省引进 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待 按规定完成服务后单位方可聘任。

  六、病案首页数据上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 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 社部发(2021)51 号)有关要求,职称评审须建立完善临床医生 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 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 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 平。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将逐步运用上述指标,为保证数据 抽取工作顺利进行,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院和民 营医院)于9 月 30 日前将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省 中医药服务智慧管理系统)。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 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 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技术人才 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在 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上传。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 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 定表》 (见附件 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 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八、其他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 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 ) 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 技术资格;其中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市级 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 力、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 依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 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 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 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二)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 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或社区卫生岗位变动到非社区卫生岗位),在满足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具有多个低一级资 格的申报人员,如果其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低一级资格已聘任满1年,可以正常申报。

  (三)社区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2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 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9日 )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入口”,或“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 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222.190.110.123:5501/zc)进入申报系 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9 月9 日 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 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 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 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 章。论文、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护理和社区卫生专业技 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 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 健康委将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病案等材料进行抽查。凡存 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 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单位公示(7 天 )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 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6日 )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至 所属受理点审核,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市卫生健康委直属 单位申报人员在单位受理点审核;市属其他单位、区属及其他医 疗卫生机构,在单位所在的区卫生健康委受理点审核。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 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5.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 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6.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7.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市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各受理点须在2022年9月23日前将申报表送至市卫健委职称办。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对申报非社区副高和社区类专业技术资 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市卫健委将在南京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示5 个工作日后,提交南京市卫生高评委会评审。

  (五)省级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对申报非社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进行终审。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省卫健委将在江苏卫生 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江苏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

  附件: 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zcfw/zcfw4/202208/P020220819370514718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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