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含正高)工程师职称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