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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含正高)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含正高)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二)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具体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三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各市主管部门或省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加大对山区26县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名单见附件)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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