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号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钱塘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正常申报。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杭人专〔2004〕128)规定,考试取得的初级,在申报时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填为建设初级,不应填为助理工程师。单位聘任为助理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大专毕业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员级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即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自评申报。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钱塘区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达到 105 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 2 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三)直接申报。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2 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四)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申报中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六)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七)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建设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八)其他人员。
1.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4.公务员不评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三、考核要求
申报人任现职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 3 年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 3 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详见附件 4。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19 年以来合计取得 45 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我区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打印个人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
五、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 12 月 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