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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和联系方式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22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和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要求

1.评审公示要求

评审前,将在职称申报平台上对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社保证明要求

省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评聘结合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4.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本次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19-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2021-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无需进行二次上传;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矿山工程、爆破工程及爆破器材专业继续教育学时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5.面试答辩要求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申报纪律要求

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联系方式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请交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联系人:邱江夏,联系电话:0571-8887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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