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宁波除外)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18/6/14/art_1229263059_2249156.html查询),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9-2021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2019、2020、2021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三年学时汇总情况,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各设区市人社、经信及建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四)省外证书申报。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的是省外工程师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由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五)山区26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大在山区26县(名单详见附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工作单位注册地为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后,工作年限满10年但未满15年的计2分,满15年但未满20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计6-12分(每增1年加1分,上限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