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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渠道

  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区,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区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我区已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由区各评委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见附件)。我区未成立评委会的专业,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受理点受理,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自主评聘单位开展的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由各自主评聘单位负责受理。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区外评审的专业,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在衢江省部属单位和区外人员需在我区进行职称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省部属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执行。

  (一)评价条件。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行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对上级未制定初级职称评价条件的,各初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评审标准,在本序列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发布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聘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其中申报中级职称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要求近四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2019年-2022年,2022年不得少于18学时),申报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按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学历专业。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在我区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部分业绩特别突出,但不符合申报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可以破格申报职称,破格条件以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从今年起,申报系统将自动对接省人事工资系统,实现网上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无需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五)直接申报。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纵向破解技能人才“天花板”障碍,横向推进两类人才融合贯通,支持鼓励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创新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对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畅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对符合《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21〕号)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六)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和援青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 号)文件执行。支持鼓励长期扎根 6 个山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具体以各行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及年度行业职称评审通知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各序列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计划。各评委会办公室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拟定年度评审通知,报人力社保

  部门审核发文后,通过“平台”发布评审计划。各自主评聘单位,

  完成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的备案工作后,按程序通过

  “平台”自主发布评审计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平台”。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涉密内容严禁上传“平台”,必要涉密材料可通过线下方式提交,资格审查人员要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涉密情况进行把关。

  (三)评前备案。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前5

  个工作日,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平台”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按照年度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数据归集。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要求,评审工作全部在“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在“平台”上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2022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库人数与当年职称申报人数比不少于5:1,建库人数和申报人数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做好台帐统计以备年终考核。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申报工作,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评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各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及暂停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四)做好防疫预案。各评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rsj.qz.gov.cn;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3838701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

  原文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1page1.jsp?column1=8a12937781b481e90181cc6646792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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