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⑴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⑵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⑶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⑷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⑸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取得发明专利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3、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以下能力的:
⑴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⑵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⑶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⑷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1篇及以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
⑴ 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⑵大学时期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⑶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
5、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近三年(2019-2021年度)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117学时(45+72)。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公需科目临时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45学时,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45学时。(2020年-2022年累计完成90学时或2017年-2022年累计完成18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需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72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7、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本年度将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根据本市抗疫工作要求,专家面谈拟采取网络面谈方式,如有变化以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