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电气装备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助理 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
7、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8、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h.gov.cn)点击“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操作办法”→“表格下载”)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9、尚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