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机构、评审范围和评审专业(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评审范围和评审专业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专业第七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评审专业
建筑管理(建筑质量监督、概预算)、建筑施工(道桥、建筑装饰、暖通)、市政设计(道路交通、桥梁工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