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申报学术成果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二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 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