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能力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
(2)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主要参与重大、重要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理论水平,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形成了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模式和做法。
(2)长期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显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大任务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