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申报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对于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等相关证明材料。